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
(2023年1月14日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根据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》的规定和政协江西省委员会工作实际,政协江西省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九个专门委员会,分别为:
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
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
教科卫体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
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
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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